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決策部署,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有關規定,推動代理記賬機構信用分級分類管理,近日,財政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稅務總局、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通知,決定在北京市、河北省、內蒙古自治區、江蘇省、浙江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海南省、貴州省等九個地區開展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試點工作。
通過開展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試點,旨在建立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標準,規范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程序,構建有效反映代理記賬機構信用狀況的評價指標體系。探索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結果運用,引導代理記賬機構依法依規執業,打造法治化、規范化、專業化的行業營商環境??偨Y推廣試點經驗做法,促進代理記賬行業高質量發展。
通知要求,試點工作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開展。其中,2026年1月31日前,財政部會同試點地區完善全國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服務平臺系統配置。各試點地區根據本通知有關要求,制定試點方案,細化評價標準,完成工作部署。2026年2月至6月,各試點地區根據試點方案,組織開展試點工作,形成評價結果并公示。2026年9月30日前,各試點地區完成試點任務,總結試點經驗,形成總結報告。
通知提出,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應當基于代理記賬信用信息開展,以財政部門日常監管情況形成的信息為基礎,稅務、市場監管等部門有關監管情況形成的信息為支撐。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結果按照信用狀況從高到低劃分為A、B、C、D四個等級。
同時,強化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結果應用。一是開展分級分類監管。對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的代理記賬機構,在日常監管中提供便利化服務;對信用評價等級為B級的代理記賬機構實施常規監管,適時進行業務指導;將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的代理記賬機構列為關注對象,加強業務和政策指導;將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的代理記賬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,依法依規嚴格監管。二是加強結果應用。各試點地區應建立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記錄,納入全國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服務平臺。三是開展激勵懲戒。鼓勵試點地區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激勵懲戒,查詢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記錄,合理運用評價結果。
來源:信用中國